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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岳阳县鹿角港区投资发展及环境提质建设项目


b体育:岳阳县鹿角港区投资发展及环境提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岳阳县鹿角港区投资发展及环境提质建设项目(投资人+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岳阳县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06号)、《关于岳阳县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 、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07号)、《关于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13号)、《关于岳阳县城南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12号)、《关于岳阳县汗水坡后方园区片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11号)、《关于大通湖五门闸至岳阳县陡砂坡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岳阳县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县发改【2023】416号),项目业主为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砂石运输特许经营权及其价值实现必须要实施的皮带机廊道建设及特许经营项目、国储能源码头改建运营项目、汗水坡砂石集散中心项目和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的六个子项目,包含岳阳县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岳阳县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 、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岳阳县城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大通湖五门闸至岳阳县陡砂坡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岳阳县段)、岳阳县汗水坡后方园区片区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1.83 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社会融资+县财政统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岳阳县鹿角港区投资发展及环境提质建设项目(投资人+EPC+O);

  (1)皮带机廊道建设及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38546.16万元,廊道全长12.78km,从中洲渔场起点经汗水坡砂石集散中心至国储能源码头。设计年输送能力为1000万吨。

  (2)国储能源码头改建运营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20448.07万元,维持1个2000吨级(兼顾30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不变、改造1个2000吨级(兼顾3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将现状陆域堆场改造为仓库,并设置相应的的配套设施,用地总面积约70亩。改造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450万吨,包括350万吨出口,100万吨进口。

  (3)汗水坡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40037.13万元,用地面积合计90.16亩;新建3个3000吨级(兼顾5000吨级)泊位,其中散货进口泊位1个,散货出口泊位2个;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120万吨,其中散货进口320万吨,散货出口800万吨;汗水坡连接荣鹿公路道路总长881.00m,道路附属工程包括路基、路面、雨污水管道、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电力、给水、电信、燃气及土石方工程等内容。

  (1)岳阳县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本项目投资约1.86亿元,道路北起兴吴路,南至荣鹿公路,全长3330米,宽24米,设计车速30km/h。道路沿线分别与兴吴路、吴受福路、学院路、大成路、星海路、西湖路、荣鹿公路平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边坡处理、软基处理、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箱涵、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电力、通信、燃气(预留)等工程。

  (2)岳阳县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 、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本项目投资约1.66亿元,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北起学院路,南至向阳巷,道路总长2125米。其中学院路-大成路段长912米、宽36米,大成路-向阳巷段长883米、宽40米;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东起景祥路,西至德沁路,道路总长330米,宽40米。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km/h。本工程包括路基、路面、边坡处理、软基处理、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电力、通信、燃气(预留)等工程。

  (3)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投资约1.83亿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湖底清淤疏浚225000平方米,疏浚清淤量337500立方米;种植挺水植物8500平方米、沉水植物16900平方米、浮叶植物4800平方米;陆域生态修复205000平方米;生态护岸缓坡入水2374米,雷诺护坡4510平方米;铺装7600平方米;建设休闲步道长6395米,面积27883平方米;配套强弱电管线平方米、功能性建筑公厕四处(含工具间及环卫工人休息室80平方米/处)、截污管网510米、排水管网9380米以及文化休闲配套设施、坐凳、标识标牌等。

  (4)岳阳县城南河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投资约1.37亿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湖底清淤疏浚132000平方米,疏浚清淤量195000立方米;种植挺水植物7800平方米、沉水植物18800平方米、浮叶植物5600平方米;陆域生态修复面积230000平方米;生态护岸缓坡入水2832米,雷诺护坡5380平方米;铺装6600平方米;建设休闲步道长6491米,面积26500平方米;配套强弱电管线平方米、功能性建筑公厕四处(含工具间及环卫工人休息室80平方米/处)、截污管网295米、排水管网10415米;文化运动休闲配套设施、坐凳、标识标牌等。

  (5)大通湖五门闸至岳阳县陡砂坡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岳阳县段):本项目投资约2.81亿元,项目建设河段位于东洞庭湖湖区,起于简易闸,止于岳阳县陡砂坡,全长 8.6km。本工程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和配套工程两部分。航道标准为通航保证率95%,设计代表船型尺度为67.5米×10.8米×1.6米(船长×般宽×船舶吃水),航道通航尺度1.8米×50米×33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通航净空尺度: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为 90m,双孔单向通航净宽为 45m;通航净高 8m。配套工程包括航标工程和航道管养船艇的配布,配置航标29座,配备航标艇1艘。

  (6)岳阳县汗水坡后方园区片区开发项目:本项目投资约1.77亿元,项目似用地总面积308532.95平方米,其中南地块81781.60平方米,北地块226751.35平方米,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土地平整挖土方76万立方米,场内利用土方回填71万立方米,挖土方外弃至附近弃土场5万立方米,浆砌片石挡土墙2000立方米,植草护坡5500平方米。

  1.3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所涉权利项下必须要实施的清单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建设的工期按合同另行约定。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砂石运输价值实现必须要实施三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的六个子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包括:砂石运输价值实现必须要实施的皮带机廊道建设及特许经营项目、国储能源码头改建运营项目、汗水坡砂石集散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和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的六个子项目,包含德沁路(荣鹿公路-兴吴路)道路工程、景祥路(学院路-向阳巷) 、大成路(景祥路-德沁路)道路工程、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城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大通湖五门闸至岳阳县陡砂坡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岳阳县段)、汗水坡后方园区片区开发项目。

  1.5合作模式:本项目的砂石运输价值实现必须要实施三个项目由中标投资人与实施主体指定的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按投资人+EPC+O模式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如果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要求自行实施。本项目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的六个子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

  1.6.1本项目由中标投资人与实施主体指定的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中标投资人实质控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需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拟定由出资代表参股20%,出资1000万元,投资人占股80%,出资4000万元。

  1.6.2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需要成立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机构。董事会是项目公司的决策机构。

  1.6.3回报机制:本项目范围内砂石运输特许经营权及其价值实现必须要实施三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取得项目收益,自负盈亏,不涉及财政付费,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本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及环境提质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实施,不涉及投资回报。

  项目运营期内,社会投资人股东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社会投资人股东的退出按《投资合作协议》“退出机制”条款执行。

  项目咨询、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截止2022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2.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法定效力的2020年-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理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水运行业(港口专业、航道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2.4.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2.4.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

  2.5.2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勘察单位);

  2.5.3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设计单位);

  2.5.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2.5.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且不得相互兼任。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应以承接投资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作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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