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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柯诸高速至S211省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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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三路北侧)施工项目已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投标人须知2.3款的规定,发布补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由原来的: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61959.0037万元。

  其中其他项目费:①暂列金额1308万元(含税金)(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金/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含税金/万元、其他暂列金额含税金1308万元);②暂估价含税金13.08万元(其中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金13.0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万元、专项措施暂估价含税金/万元);③计日工/万元(含税金);④施工总承包服务费0.4965万元(含税金);合计1321.5765万元。

  招标公告中2.招标范围由原来的:Ⅱ标段为永乐路北侧起点桩号K3+120~东三路北侧终点桩号K5+554.749,线m,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括主线高架桥梁、暨东路跨线桥、互通匝道桥、人行天桥、箱涵)、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指高架路灯的基础、接线箱、电缆保护管;地面道路路灯的电缆保护管、人(手)井)、景观绿化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调整为:Ⅱ标段为永乐路北侧起点桩号K3+120~东三路北侧终点桩号K5+554.749,线m,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括主线高架桥梁、暨东路跨线桥、互通匝道桥、人行天桥、箱涵)、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指高架路灯的基础、接线箱、电缆保护管;地面道路路灯的电缆保护管、人(手)井)、景观绿化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BIM实施的内容根据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和BIM应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如发包人要求土石方运至指定的消纳点,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消纳费用按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工程渣土处置收费标准的公告》对应的标准扣除,由业主直接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运距不作调整,承包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调整为:如招标人要求土石方运至指定的消纳点,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消纳费用按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工程渣土处置收费标准的公告》对应的标准扣除,由发包人直接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运距不作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4.投标须知前附表3.4.4项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其他”由原来的: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想招标人提出附件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调整为: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件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诸暨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 。

  调整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诸暨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新平台 。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特别说明第10项其他的第(2)、(3)目由原来的:(2)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工程结算审查收费:核增部分及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并在支付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回;送审造价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

  调整为:(2)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审查收费:核增部分及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并在支付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回;送审造价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作相应调整;

  7.投标人须知正文4.2.2由原来的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调整为:4.2.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须知正文4.2.4由原来的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调整为:4.2.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序号1.企业综合实力 由原来的: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调整为:“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序号3.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获奖情况由原来的: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调整为:“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5.2 信用评价分 5分 备注由原来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市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信用等级计算。(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信用得分)。

  调整为: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市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最近一期公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信用等级计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为准);

  1.1.2.10 全过程咨询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范围见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本合同条款中全过程咨询人的职责范围按双方签订的咨询合同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第(1)目、第(2)目内容位置调整到12.4.1项,由原来的:(1)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工程计量价款审定额(暂列金额除外)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暂列金额除外)的85%,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保函,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退还工程保函。

  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计量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相应的费用,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价款。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和诸建设〔2020〕26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3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12% 。

  (1)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每月审核确认后的工程计量价款(暂列金额除外)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85%。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且审核无误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的28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审定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修)金工程保函时,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的28日内退还工程保函。

  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计量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相应的费用,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价款。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和诸建设〔2020〕26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3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12% 。

  ④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和BIM应用的要求,实施BIM的相关内容。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予计量与支付。若未按要求实施相关内容,发包人有权做出实施内容对应费用的处罚,并从计量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5.招标清单保通道路序号39编码水泥混凝土(施工期间现状管线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C30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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