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至 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 1-12 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下午16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团队力量雄厚,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号文核准,永高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11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5,141,509.43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94,858,490.57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33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3,300,985.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玖仟壹佰伍拾伍万柒仟伍佰零伍元肆角伍分(¥691,557,505.4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子公司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015823的银行账户于2020年3月31日注销。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高”)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东永高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紧固件制造;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永高进行增资,旨在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东永高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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