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动村集体个数;2.投资资金使用率;3.资金拨付及时率;4.项目收益率;5.年分红收益金额;6.受益脱贫人口数;7.项目持续收益年限;8.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标设为:1.脱贫村新建改建公路里程;2.脱贫村新建排水沟建设里程;3.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4.当年开工率;5.当年完成率;6.排水沟建设成本;7.脱贫地区居民出行平均缩短时间;8.受益人口数;9.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奖励资金项目指标设为:1.发展产业奖补户数;2.发展产业奖补发放准确率;3.发展产业奖补发放及时率;4.生产发展奖补标准;5.发展产业奖励受益人口数;6.促进脱贫户、监测对象积极性明显提高;7.脱贫户、监测对象人员满意度。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相关职能办公室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产业发展项目、道路建设工程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3月29日儋州市财政局印发《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儋财农〔2023〕528号)涉及产业资金1500万元下达、2023年1月18日儋州市财政局印发《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儋财农〔2023〕112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37.04万元,下达至我镇。2023年7月14日儋州市财政局印发《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儋财农〔2023〕1444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2.80万元
已于2023年4月将1500万衔接资金投入嘉禾海南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嘉禾热带作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达资金1009.84万元,目前已经支出901.49万元,市回收108.35支出率100%。
我镇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实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公告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对已投入企业的资产收益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整个资金使用流程公开透明,科学有序。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产业发展项目带动25个村集体和1231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其中分红按照差异化分配“7+2+1”模式,90%分配给脱贫户(监测对象),10%分配给村集体。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硬化约长9743.83米,宽约27.4米,新建排水沟均9866.2米;涵洞一处8米、铺设波纹管1900米、新建过路管涵40m、落砂井5座,保证了巩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落实。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产业发展项目签订协议合作期为5年,年化收益为5.5%,受益脱贫户(监测对象)人口总数6453人。项目的实施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同时在项目执行中采取节约成本的措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严格控制价格,未有超出财政预算审核的情况发生。工程施工过程中镇政府与监理单位按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评估,严格控制工程款支出进度,目前项目工程进度已达100%,未出现超进度拨付和超支拨付的情况。
项目资金拨付。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实际拨付至嘉禾公司的时间为4月12日支付了1350万,4月20日支付了150万,嘉禾以实际拨付时间为分红的起点时间。项目效益指标中“可持续影响指标”存在偏离。该工程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该工程于2023年12月刚完工未满1年,其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有待时间考证。
嘉禾海南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实际金额到账日期计算分红,导致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分红时间不同。
下一步我镇将落实好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后续使用管理工作,继续跟踪其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当地村民良好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木棠镇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自评分数为100分。儋州市木棠镇神冲村委会水下村道路硬化工程绩效自评结果,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部门决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决)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并且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等平台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