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97046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76200平方米、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0796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66206平方米(其中果园约38554平方米、坑塘水面约473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073平方米、其他草地约1924平方米、其他林地约23044平方米、乔木林地约13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1172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15553平方米、工业用地约34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5273平方米),河流水面约9669平方米;该项目拟作为水利设施工程纳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内。上述用地须由项目业主按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吉阳区政府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五、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吉阳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