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2]12号,项目代码-04-01-497237)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温州平阳县境内青街乡及闹村乡范围内,道路起点位于青街乡北侧与现状桥南线平面交叉点处,终点位于山门镇仁里村至闹村乡上士浪村农村道路平面交叉点处,路线公里。道路工程沿线处河段(分别为青街溪、南网溪、四亩溪、交溪、联山溪等共10条河道),其中8座跨河桥梁和2座跨河盖板涵。涉河桥梁及盖板涵设计最低梁底标高均大于等于允许的最低梁底标高,桥梁净跨均大于河道规划河宽,涉河工程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于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20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总占用水域面积670.38平方米(其中占用重要水域16.58平方米,占用一般水域653.80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约为856立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1222.72平方米(其中补偿重要水域104.71平方米,补偿一般水域1118.01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合计2126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建河道护岸总长565米,抛石防冲864平方米。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投资230.7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十、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水许(2023)91号 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