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又叫综合管沟或共同沟,是通过将电力、通信、给水、供热、制冷、中水、燃气、垃圾真空管等两种以上的管线集中设置到道路以下的同一地下空间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化、科学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
由于管线自身特点以及相应的建设成本的影响,目前已建成的综合管廊中,大都包括电力、通信、给水、供热和中水管道,较少包括燃气(必须单独建立舱室并添加专门的配套设施)、污水、雨水管道(若为重力管道,需有一定的坡度,并且添加专门的配套设施)。管廊一般需要建设附属设施系统,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管理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
国家发改委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中指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全球范围来看,地下管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32年,在法国建成了世界上第一条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系统,收纳自来水、电信电缆、压缩空气管及交通信号电缆管线。而后,英国、德国、日本、尔罗斯、西班牙、美国、等地建立了地下管廊。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建造地下管廊的技术已比较成熟。
如日本从共同沟建设开始至今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如《共同沟实施法》、《共同沟建设特别措施法》、《电缆沟(CCBOX)推进法》、《共同沟设计指后才详细评审的工作程序前移服务。文件审查员主动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申证企业提前解决申请材料、标准、生产场所布局和产业政策等申证相关疑难问题,既帮扶企业,提高报送申请材料的质量,又可以大大减轻进入收件→受理环节技术审查工作量和压力,从而使收件→受理环节提高效率瓶颈的突破成为可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在前置服务中,应将产业政策、单元划分、产品执行标准和现场布局作为重点关注,发现重大疑问及时提出,征询专家意见,必要时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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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通过组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申证企业负责人对办证人员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重视程度,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以避免错报、乱报和弄虚作假。
第二,提供申证单元示范文本,加深企业办证人员对申证单元分类和申请材料填写内容要求的理解,以规范填写和加快申报速度。
应密切关注受理量,随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调整控制进程。加强内部沟通,根据受理量核实现场核查能力,与被派审核组成员单位协调,合理分配审核组成员资源,科学制定现场核查计划。计划周期可根据时限要求选择相应的时段为单位,以满足时限和提速要求。建议采取周计划,通过每周有计划地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积累效应而产生的风险,同时时限可得到大幅压缩。
现场核查能力指在规定的时限内能组织进行的现场审核组的数量。现场核查能力高低直接影响时效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可设置周最大现场核查能力指标为预警参数,根据现场审核数据统计分析,周最大现场核查能力=变动系数×年受理企业量÷52周。当周受理量接近周最大现场核查能力指标时,应密切关注实际现场核查能力的动态变化,它是对周最大现场核查能力的修正。若实际现场核查能力不能满足受理数时,采取应急风险控制措施。
应考虑逐步增加专职审核组长数量,以专职审核组长为主,兼职审核组长为辅,不断提高稳定的实际现场核查能力。只有足够的实际现场核查能力,才能从容应对突发集中性受理企业的现场核查任务,从而根本消除现场核查能力不足导致超时限的潜在风险。
应建立对流程各环节的监视机制,及时提醒时限控制。对最后材料上报把关的控制,应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审查作业指导书,复核内容严谨不重复,要求人人熟悉多岗,当缺岗发生时能及时采取补位审核措施,以控制风险。常驻首席代表轮值制,是及时批文和应急事件处置决策的最佳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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