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东达道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隆”)和珠海宝隆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宝隆”)拟于近日在珠海市与广东达道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道智能”)签订《合同书》,向达道智能购买瓶胚模具及配套装置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10万元。
2、公司副总经理张崇明先生持有达道智能49%的股权,是达道智能的实际控制人。达道智能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东达道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是张崇明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张崇明持股49%;珠海新盟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5%;乐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何沿广持股11%;罗国运持股10%。
公司副总经理张崇明先生持有达道智能49%的股权,是达道智能的实际控制人。达道智能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新疆宝隆和珠海宝隆与达道智能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所有合同及附件的更改须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及对合同与附件的补充和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并作为合同及附件的一部分。
3、付款安排: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加工,模具完工后,乙方在甲方付清50%尾款后三日内发货至甲方工厂。
4、运输方式和费用及交货地点:采用汽运方式(国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购买等额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本协议未尽事项,或由于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达道智能主要从事瓶胚模具及配套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因新疆宝隆、珠海宝隆向客户提供的产品需要购买瓶胚模具及配套装置才能进行生产,本次交易是新疆宝隆、珠海宝隆拟向达道智能采购瓶胚模具及配套装置来满足自身日常经营生产需要。
本次购买的产品,系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本身不生产此类产品,所需产品须向外采购。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子公司向达道智能采购瓶胚模具及配套装置系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系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向达道智能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求,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非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经开区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等值人民币26,5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颂明先生拟为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相关规定,张颂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张颂明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51,175,4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张颂明先生拟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和公司向工行广州经开区支行申请最高等值人民币26,500万元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颂明先生拟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非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足额存款质押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银行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与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张颂明先生除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外,个人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和资金计划的需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上述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张颂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提供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该笔授信作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颂明先生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非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用于本公司经营周转,授信由张颂明先生提供足额存款作质押担保;同意授权张颂明先生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相关规定,张颂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关联方也不向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等值人民币26,500万元;同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颂明先生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一栋、自编二栋、自编三栋、自编4栋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用作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6,600万元;同意由张颂明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融资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同意授权张颂明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相关规定,张颂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关联方也不向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因业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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