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制混凝土检查井质量管理,9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质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生产企业应根据登记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产品应完成登记后方能投入工程使用,生产企业应配备《预制混凝土检查井》标准及相关标准图集,并按相关标准图集生产。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保养期满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产品出厂时应提供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质保资料。
通知还指出,预制混凝土检查井进场时,监理单位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逐个检查外观、尺寸偏差,并做好记录附在首次进场报验资料里。预制混凝土检查井进场后,应按《预制混凝土检查井》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企业应与使用单位做好材料进场交接记录,进场后的预制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