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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

来源:b体育官网 作者:b体育官网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23 10:35:23

  《河南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实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1.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科学评估,编制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级分类对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系统治理。

  2.突出重点、统筹施策。统筹考虑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体规模,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时序和年度任务,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立即进行更新改造。

  3.建管并重、长效管理。落实属地政府、专业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检测评估机构等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管道和设施后期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创新驱动、智慧管控。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实现智慧运行与监管。

  (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更新改造工作。2023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24年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的管道;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全部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材质管道。

  (2)二次供水设施。达不到《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标准,经评估不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

  (1)排水管道。全部平口混凝土管道、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混错接的雨污水管道,存在脱节、破裂、错位、变形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2)附属设施。砖砌式污水检查井;存在破损、渗漏问题的各类污水检查井,达不到国家排水防涝标准的排涝泵站。

  (1)一级管网与二级管网。城市供暖蒸汽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的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或热损超出标准规范的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或热损超出标准规范,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热力站。城市供暖汽水热力站;运行年限满20年的热力站,经评估存在供热能力不足、换热效率低,设备能耗较高等问题的热力站。

  (3)隔压站和中继泵站。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噪音较大、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大型供热设施。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覆盖供气、供水、排水、供热运营全业务、输配全流程,从源头、整体系统性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满足运行需求要求,制定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3年年底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建设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客户信息系统和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库。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数据共享。要将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强化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更新改造后,专业经营单位要推行专业化和智慧化管理,精准定位并减少管网漏损。

  (一)系统组织普查评估。各地要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普查,组织专业经营单位和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测绘、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掌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和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结合管道现状实际,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各地要做好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并将项目纳入本地“十四五”重大工程。鼓励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标准、统筹实施。因城市建设、道路提升改造、旧城(含城中村)改造等需改造市政管道的,一并谋划实施。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衔接,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要将燃气老化管道和合流制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作为必选项。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管线入廊。

  (三)统筹实施更新改造。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城市(县)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在地上地下开发建设统筹上下功夫,加强与旧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排水防涝等项目的协同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施工期间减少大面积破路、大范围围挡,尽量缩短工期,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出行影响。按规定做好改造后试压、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依法实施市政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城市(县)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道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重点把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道焊接质量、管沟回填质量、按标准敷设聚乙烯管示踪线等隐蔽工程关键环节,严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压实参与改造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改造中、改造后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

  (六)强化后期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城市(县)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健全管道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配足配齐物资器材,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常态化演练,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业主共有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结合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加快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

  (一)建立资金共担机制。建立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市政管道、燃气厂站、热力站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出资责任。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庭院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建立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分比例或分项目合理共担机制。居民用户燃气立管及户内加装安全装置等老化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由燃气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分比例共担。工商业等管道产权关系明晰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市政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以政府投入为主。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入。科学组合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政策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作,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

  (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强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专业经营单位可采取市场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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