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16时40分许,位于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6856号年产2000套精密模具及配套模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辅助车间5楼电梯井口,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金府发〔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金山分局、金山区总工会、金山区建管委、廊下镇人民政府组成“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8·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年产2000套精密模具及配套模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6856号,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工程造价X万元,于2022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工程内容为新建1#车间、2#车间、辅助车间、门卫、连廊、室外总体工程。2022年10月27日,金山区建管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xxxxxx)。
树京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xxxxxx,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xxxxxx,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7月8日,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xxxxx,法定代表人:薛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xxxxxx,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11月9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公路管理与养护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建筑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xxxx,有效期至2025年3月3日】。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124xxxx,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7日),资质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2022年9月15日,树京公司与海湾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海湾公司负责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6856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经理为陆某,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沪23117210xxxx。
2023年8月14日6时许,海湾公司泥工班组长周某某安排泥工王某某清理辅助车间垃圾,要求从6楼依次清理到1楼。16时40分左右,正在1楼附近干活的泥工班负责人张某某听到电梯井内发出“嘭”的声音,立刻过去查看,发现王某某躺在1楼电梯井底部木板上,人没有意识,头部有外伤。张某某立刻同其他工人拆掉电梯井口木板,将王某某抬出电梯井。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刻拨打“120”,“120”到达后将王某某送往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抢救,当天转入重症监护室。8月19日,王某某病情有所好转,转入脑外科病房。8月30日,王某某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王某某,男,52岁,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24xxxxxxxxxxxx,户籍地址: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xxxxxx,海湾公司泥工。
2023年8月30日,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出具王某某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2-2-013xxxx):主要死亡原因为坠落伤。
1.现场位于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6856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辅助车间,涉事辅助车间共6层,每层高3.5米。
2.事发现场位于该项目西北侧辅助车间5楼电梯井口,井道内搭设有钢管脚手架。除1楼井道内铺设防护木板及钢网,其余楼层井道均未铺设。
3.坠落位置位于辅助车间1楼电梯井内,木板下有积水,木板上有凝固的混凝土块,地面未见明显血迹。电梯井出口被两块木板挡住,出口旁见一安全帽,安全帽内衬一侧已断裂。
4.坠落点位于辅助车间5楼电梯井口,电梯井四周设有安全护栏,北侧护栏已被拆除,电梯井北侧地面见大量灰砖及多孔红砖,另见一堆已搅拌完成的砂浆。
5.涉事辅助车间1楼电梯井的墙面已砌好,2楼电梯井部分墙面已砌好,3-6楼电梯井墙面均未砌墙。
6.涉事辅助车间电梯井内侧尺寸为长2.4米×宽2.3米,外侧尺寸为长2.6米×宽2.5米,电梯井外侧护栏层高1.2米。
1.经查,树京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中关于“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等相关政策,未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安排监理单位。
2.查见《电梯井钢管安全防护搭设方案》及《防高空坠落专项方案》,其中明确:“电梯井每层钢管搭设木方及钢网满铺防护”“电梯井口设置1.5-1.8米高围护栏,电梯井道内首层及以上每层(10米以内)设置水平安全网”。查见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验收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验收意见为电梯井验收合格。事发后经现场勘验,除1楼电梯井底部铺设有木板及钢网外,其余楼层均未铺设。
3.经了解,电梯井脚手架验收时铺设有楼层隔板,因有的楼层隔离板会凸出到电梯井外,泥工砌墙前为了方便砌墙会拆除电梯井楼层隔离板。另外,泥工在砌墙前会拆除电梯井周围的安全防护栏。
5.事发经过没有直接目击者和监控,经询问调查、现场勘验,综合分析判断海湾公司泥工王某某为方便后续砌墙作业,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不慎从5楼电梯井口跌落至1楼。
6.2023年4月9日,王某某与海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泥工。查见海湾公司对王某某的班前教育及新工人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海湾公司泥工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清理楼层杂物时,为方便后续砌墙作业,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不慎从5楼电梯井口跌落至1楼,从而引发事故。
海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电梯井内硬隔离(木板及水平钢网)缺失的情况;二是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泥工王某某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的情况。
王某某,海湾公司泥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清理楼层杂物时,为方便后续砌墙作业,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不慎从5楼电梯井口跌落至1楼,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海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电梯井内硬隔离(木板及水平钢网)缺失的情况;二是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泥工王某某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针对自管模式的“小型项目”或“工业项目”,一是要配齐配足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节省成本忽视安全”的情况;二是要严格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三是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严把施工安全关,督促、排摸本区内在监工地的关键风险点、重点环节,分类制定管控措施,通过强化执法、警示约谈等多种措施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