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水污染防治法》基本知识。十二届全国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关于实行河长制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为解决比较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和水生态恶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关于实行河长制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为解决比较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和水生态恶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答:该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答: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答: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加强企业排放工业废水治理,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等。
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等,防止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
船舶作业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编制方案,并且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与供水相关环境状况调查,并对威胁供水安全的实行风险管理,采取控制措施。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
答: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新水污染防治法将地方实践数年的河长制写进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被写入法律有利于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从实践效果来看,河长制在各地施行成果显著,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也将被纳入考核中。
新水污染防治法还修改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排污单位所获取的排污许可证上要明确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等内容。经过多年的地方实践,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和发放行动终于有条不紊地展开了,拉开“一证式”监管序幕。排污许可证制度旨在约束企业无偿排污行为,在全面推广之际就迎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可谓是双管齐下,从顶层设计方面实现对接。这是进一步规范我国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举措,也是根据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度作出的政策调整,完善法律体系。
例如,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与旧法“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条款相比,处罚力度大大加强了。
从河长制的确立到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我国环境治理的大方向正朝着综合防治转变。新水污染防治法添加了构建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要求,实行四个“统一”措施,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第二十八条)。另外,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增添了相关部门展开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要求,旨在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第二十九条)。
由于涉及的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一些地方根据实践推动了河长制,要求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亲自抓,从实践看效果是好的。
新修改的法律相应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会纳入对他们的考核中,对晋升奖惩等都会有影响。
在水污染方面,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也从几个方面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很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提出,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明确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级政府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从几方面加强饮用水的管理,规定要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预防风险,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监测,对入水口和出水口都要加强监测,地方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公布一次饮用水水安全的信息。同时如果发生了水污染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此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企业的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
这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对于禁止数据作假的明确规定。
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的,由此发生污染,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将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对监测数据造假将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经过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
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当时,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此次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原因,是川化股份公司排放水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且持续时间长。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广东各市的重要饮用水源。2005年12月15日北江韶关段出现严重镉污染,高桥断面检测到镉浓度超标12倍多。韶关地处北江上游,一旦发生污染将直接影响下游城市数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经调查发现,此次北江韶关段镉污染事故,是由韶关冶炼厂在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是一次由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因取水点被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从2005年1月3日起连续两天没有自来水喝,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经卫生和环保部门勘测,河水是被綦河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除的废水所污染。綦江县有关部门立即在綦河水域的桥河段上游和下游开闸放水,加速稀释受污染水体,并责成华强化肥有限公司硫酸厂停止生产并整改。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2006年2月和3月份,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相继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调查结果显示,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造成鱼类窒息是此次死鱼事件的主要原因。这次事件造成任丘市所属9.6万亩水域全部污染,水色发黑,有臭味,网箱中养殖鱼类全部死亡,淀中漂浮着大量死亡的野生鱼类,部分水草发黑枯死。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最终经核查发现,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河流上游3家化工厂的工业污水日常性排放,致使大量高浓度含砷废水流入新墙河。
2007年5月29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无锡市民饮用水水源来自太湖,造成这次水质突然变化的原因是: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值,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从而引发了太湖蓝藻的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水质。无锡市民纷纷抢购超市内的纯净水,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出现了较大的价格波动。
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省沭阳县地面水厂监测发现,短时间、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城区生活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流出现明显异味。经过水质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由于水质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关闭,城区20万人口饮水、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直至7月4日上午,因饮用水源污染而关闭的自来水厂取水口重新开启,沭阳城区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2002年7月,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建筑五金件、汽车高强度精密紧固件、精冲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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